01 符合一定条件可申领病残津贴

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月发放标准按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

2023年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67元/月,即目前病残津贴发放月标准为867×105%=910.35元。参保人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恢复劳动能力继续就业的,应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02 钱还在人没了会怎样?

在职或已退休的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申领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我省2022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742元)的2倍计发。抚恤金的计算以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区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来确定计发月数。

在职人员按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则以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