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发布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以下称《人才措施》)。为了方便服务对象更加客观、深入了解《人才措施》,做好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人才措施》政策解读,现予以发布。

  一、《人才措施》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引进人才扶持力度,促进人才集聚,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整体层次,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人才措施》。

  二、《人才措施》条款解读

  (一)第一条:关于新引进应届毕业生补助

  1、补助对象:新引进为国内全日制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2、补助标准:“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非“双一流”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1.2万元。

  3、补助期限:最长连续补助2年。综合补助分2次发放,共发2年,分别于人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和满2年后核发。

  4、申报条件:①“新引进”的时间节点,指2020年3月1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区内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届毕业生(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0年3月1日以前已在区内企业缴交社保的应届毕业生,不适用于本措施;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是指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两年内,“应届毕业生”对区域没有限制,包括本、外地籍生源;③全日制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④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⑤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5、申报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③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④身份证;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⑥补助申请表;⑦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第二条:关于新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补助

  1、补助对象: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以上人才。

  2、补助标准:给予每人每年2.4万元综合补助。

  3、补助期限:最长连续补助2年。综合补助分2次发放,共发2年,分别于人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和满2年后核发。

  4、申报条件:①“新引进”的时间节点,指2020年3月1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区内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0年3月1日以前已在本市企业交社保,不适用于本措施,且本条所指新引进人才必须是汕头市以外引进的,不包括市内企业之间流动的;②引进后从事该专业工作③;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④;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5、申报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②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④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⑤身份证;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⑦补助申请表;⑧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第三条:关于技术职称晋升补贴

  1、补贴对象: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者。

  2、补贴标准: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35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技术晋升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分别按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类别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1万元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3、申报时限:获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获证之日起”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3月1日(含当日)之后获证的(具体以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2020年3月1日之前获证的不适用于本措施。“一年内申请”,指获证之日起至申请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

  4、申报条件:①证书是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的;②申请时劳动关系仍在高新区企业 (是指申请人与所在区内企业劳动合同关系仍是存续期内)。

  5、申报材料:①身份证;②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④参加社会保险证明;⑤补贴申请表;⑥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第四条:关于培训补助

  1、补贴对象:对在培训机构开设专业培训班和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的区内企业。

  2、补贴标准:专业培训班按50%比例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费补贴,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级研修班一次性给予企业每班50%的办班补贴,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经费的核准参照上级有关培训费管理的规定标准执行。

  3、申报条件:①“专业培训班”主要是指企业对内部员工进行的与本企业经营生产、安全生产业务相关的专业培训;②“高级研修班”是指区内企业围绕高新区现代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领域组织承办的中层以上管理、技术人才研修班;③“培训机构”应是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④培训师资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⑤需取得高新区管委会核准。

  4、申报材料:培训前报管委会核准需提交资料:①培训方案;②培训协议;③培训对象名册;④培训机构资质或培训师资专家证明材料;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培训后补充资料:⑥企业支付的培训费凭证;⑦培训现场佐证材料;⑧培训效果总结材料;⑨管委会核准批复文件;⑩补贴申请表;⑪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第五条:关于实习生补助

  1、补助对象:来区内企业实习的“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学生。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可以累计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测算。

  3、申报材料:①实习协议;②实习鉴定;③考勤记录; ④学生银行卡号;⑤身份证;⑥补助申请表;⑦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六)第六条: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费支持

  1、支持对象:经评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或培训基地、赛训基地)的申报机构。

  2、支持标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机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3、申报时限:本条措施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1日(含当日)之后评审认定的。

  4、申报材料:①申报机构资质证明;②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上级评审认定的批复文件;④单位银行开户账号;⑤经费支持申请表;⑥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七)第七条: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

  1、奖励对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2、奖励标准:每年累计引进全日制博士2名、硕士5名、“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本科(学士)10名,分别给予引进机构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再增加引进一名上述人才分别按每名2万元、6000元、2000元累计奖励。

  3、申报时限:本条措施的时间点为2020年3月1日(含当日)之后引进的。人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即人才引进落地),引进机构才能申请奖励。

  4、申报条件:①每年累计引进全日制博士2名或硕士5名或“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本科(学士)10名才能申请奖励,不足上述人数的不予奖励,超出按标准累计奖励;②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③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④“每年累计”是指每一自然年度累计。

  5、申报材料:①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证明;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④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⑤引进人才花名册;⑥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⑦引进人才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⑧境外引进人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⑨单位银行开户账号;⑩奖励申请表;⑪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八)第八条:关于柔性引才补贴

  1、补贴对象:区内企业。

  2、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报酬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条件:①企业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时间,到企业指导和参与技术研发工作,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科研人员以及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与企业签署合同,每年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0天;③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1日(含当日)之后。

  4、申报材料:①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资质证明;②机构或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③人员身份资质证明;④考勤记录;⑤企业支付报酬的凭证;⑥单位银行开户账号;⑦补贴申请表;⑧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九)第九条:关于优秀人才和团队奖励

  1、奖励对象:对区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企业家、青年创新人才、科研创新团队。

  2、奖励标准:优秀企业家10万元,青年创新人才3万元,科研创新团队10万元。

  3、评选时限: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

  4、评选条件:制订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公布。

  (十)第十条:关于人才免费体检

  1、体检对象:在区内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包括新引进和现有存量的上述人才。

  2、支持标准:每年免费安排市三甲医院体检一次。

  3、时间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材料:①身份证;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④社会保险参保证明;⑤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十一)第十一条:执行原则等问题

  第十一条主要从发放原则、档案归集、区内企业界定、未尽事宜及解释主体进行说明。

  1、本措施中引进人才与我区现有政策和上级政策有重复交叉的, 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团队或人才入选上级相关项目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提供最高一次配套或扶持资金。

  2、本措施所引进人才人事档案原则上归集高新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本措施所指区内企业是指高新区属地或隶属且财税纳入高新区统计口径的企业。

  4、本措施未尽事宜,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5、本措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第十二条:实施时间和操作办法

  1、本措施自印发之日(即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本措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十三)其他补充说明

  1、本措施中“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的认定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双一流大学名单和双一流学科名单为准。

  2、本措施中“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是指与区内同一家企业一次性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累计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本措施所列奖补资金额全部为税前金额。

  4、本措施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将对适用对象和范围,申请奖补条件、奖补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审批程序、受理单位等给予明确,并形成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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