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参保晚、中断缴费等原因

有的职工临近退休年龄时

才发现自己累计缴费不足15年

对于按规定

确定广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

可以按照延长缴费和

一次性趸缴的政策

补足缴费年限

实现老有所养。


一、延长缴费

参保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月继续缴费直至15年。外省户籍人员在最后参保地、本省户籍的转入户籍地,或在缴满5年的最后参保地办理延长缴费。


二、一次性趸缴

符合一定条件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趸缴:

首先是《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其次对于本省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0年,并按月继续缴费满1年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趸缴。


缴清全部费用后

即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1、如果不延长缴费,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不延长缴费又不转居民养老保险的,经个人申请,也可以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